(图片来源:澳广网截图)
塔斯马尼亚州政府近日表示,将考虑立法,禁止罪犯在所有重罪案件中,以“品行良好(good character)”相关证明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。
“品行良好”不再作为减刑证据
塔州总检察长巴尼特(Guy Barnett)9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,受害者不应坐在法庭上,听到伤害自己的人被标榜“品行良好”。
在塔州,品行良好的证据目前可在量刑时作为对罪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。2016年,塔州曾立法限制在性侵案件量刑中使用“品行良好”证明:若罪犯因其品行良好而在实施性侵行为时得到便利,则法庭不得将其纳入考量。
巴尼特表示,该州正就进一步改革展开咨询,拟全面禁止在所有重罪案件中使用“品行良好”证明从轻量刑。
当被问及立法时间表时,塔州议员阿彻(Bridget Archer)表示,法案草案将于今年上半年公布。
维权人士:改革将重建幸存者对司法的信心
詹姆斯(Harrison James)是“你的证明无关紧要(Your Reference Ain't Relevant)”运动联合创始人,也是儿童性虐待幸存者。他表示,塔州政府的声明,是全澳司法界对伤害与责任认知发生更广泛转变的又一步。
“我们正在见证全国性的改革势头——这是真实且令人振奋的。”詹姆斯说,“下一步是继续与政府和法律专家建设性合作,确保全澳大利亚的量刑法律反映社会标准,并将受害者与幸存者的感受放在首位。”
去年9月,昆州也修改法律,限制性犯罪罪犯在量刑时使用品行良好证明。去年12月,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立法规定,在针对儿童的性侵案件量刑中,品行证明不予采纳。新州今年2月也宣布立法,废除罪犯在量刑中提交品行良好证明的权利。维州亦紧随其后,承诺取消重罪罪犯的品行良好证明。
詹姆斯表示,走到这一步经历了漫长过程,但过去半年立法接连修改,表明以往的法律已不再符合现代社会预期。
“受害者和幸存者不必再听到施暴者被说成‘好人’或‘社区栋梁’。”他说,“我认为,这有助于幸存者重建信心,相信司法体系理解他们的遭遇,并正在向更贴合伤害现实的方向发展。”
律师联盟:改革会让量刑更复杂,对被告不公
对于该改革,律师行业存在不同看法。澳大利亚律师联盟(Australian Lawyers Alliance)发言人巴恩斯(Greg Barns SC)表示,拟议改革将使法庭量刑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。
“这对法庭上的被告是不公平的,比如有些人是因毒瘾、或酒后冲动犯下罪行。”巴恩斯说,“他们在其他方面可能品行非常良好,法庭有必要了解这个人的优点。”
“需要明白的是,法庭不仅关注受害者,也理应关注被告,量刑必须恰当。”他说。(编译文章来源:澳广网)
编辑:魏西